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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公司-了解工资薪金涉税风险点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3-05-19
工资个税不能乱筹划;企税和个税的工资薪金是怎么做比对的?税局怎么查工资?

01

工资个税不能乱筹划

这6种避税方法,不能用!

1、虚开发票抵扣

有些公司自认为很聪明,为了“避税”将工资拆分,一部分通过公户发放,一部分需要员工找票来发工资,长期以往,势必会造成企业费用异常,那时不想引起税务局的注意都难。

2、冒用他人信息虚列工资

之前企业冒用他人身份来虚列工资,税务局或许很难稽查到;但实行新个税汇算清缴以后,一人一税号,企业再想冒用他人信息虚列工资,可要小心了!

3、大量员工零申报

注意了,大量员工长期工资在3500元或5000元的,风险巨大,将面临个税稽查。

4、故意不用公司银行发工资

有些企业,工资全部或部分通过现金发放,虽说没有明文规定,工资不能使用现金发放,但一旦被查,这将是税务局稽查的重点。想想也是,都什么年代了,谁还抱着大量现金发工资。

5、补贴未申报个税

有些企业未将话补、餐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等列入工资申报个税,造成偷税。

6、工资薪金、劳务费随意转化

一些公司明明支付的是劳务费,却因为无法取得发票,而变成工资发放。


02

注意!

这3种发工资方式违法!

1、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除此之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邢蓓华提醒: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就很难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多发工资不交社保,违法!

在求职过程中,有一些人发现缴纳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钱会少。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说服劳动者不缴社保、多发工资,而有的劳动者也愿意到手的钱多一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3、用人单位任性扣工资,违法!

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的一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

此外,还有的企业有上班迟到扣工资、请一天假扣三天工资的任性规定。

事实上,国务院曾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随意设立罚款条款。


03

税局怎么查工资?

一般从这4个方面入手!

税务局稽查工资,一般会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

1 审核工资凭证

检查企业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工资条,审核发放工资与银行代发工资的数据是否一致。

2 检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

检查职工人数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来判断企业职工人数和形成标准是否合理。

3 审查账实差异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与实际工资总额是否一致,核对各种津贴、补助和奖金发放是否正常。

4 结合第三方信息系统分析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四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交社保人员是否一致,并对企业缴纳个税和收入情况实施检查。


04

企税和个税的工资薪金

是怎么做比对的?

一、两者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图片

2、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的全年累计收入额

图片

二、两者差异的原因有哪些?

1、正常的、合理的原因

(1)计提了年终奖

企业当年预提的年终奖在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的, 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但个税是实际发放时(次年)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拖延了员工的工资

企业账面上计提了员工的工资,但拖延至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个税在次年实际发放时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不合理的原因

(1)多列工资薪金支出

比如,企业伪造了工资发放明细表虚列成本以及工资薪金的核算范围不正确等。

(2)少申报工资薪金收入

主要有以下情形:

a.员工发放了工资,但未申报个税,或者按照较低的收入申报个税;

b.企业多数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常年处于5000元以下,其他收入通过报销形式发放;

c.部分员工现金发放工资,不申报个税;

d.年收入未超过6万的员工,认为可以不申报个税。

05

注意了,这8个风险点
不想被罚,赶紧对照自查!

为啥税务局一查工资就会有问题?请对照自查一下,企业是否存在以下25个风险点。  

一、虚列人员:人员信息不真实  

表现形式:  

1.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人员数跟缴纳社保的人员数差异较大;  

2.隐藏人数,从而达到小微企业标准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虚列人数分解高工资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4.未将聘用的退休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公司员工范畴;  

5.会计编制的工资发放记账凭证附件仅为银行代发工资的支付证明,而没有人员明细;  

6.未及时删除离职人员信息,存在已离职员工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现象  

自查建议:  

1.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  

2.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中是否存在人员已离职、甚至已死亡等,但仍然申报个人所得税,未及时删除人员信息的现象;  

3.现金发放工资:检查是否留有真实的员工签字领取记录;检查与签字人员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书。  

二、工资薪金所得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  

1.公司员工工资长期为0或1元;  

2.大部分员工工资都是5000元或者临近5000元;  

3.个人所得税申报时的工资薪金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的工资薪金差距较大;  

4.公司存在让员工寻找费用发票,以费用报销的形式冲抵工资薪金的现象;  

5.公司每月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6.公司每月定期发给员工的出差补助,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自查建议:  

1.严格根据工资薪金范围的具体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工资薪金范围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2.严格检查公司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得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三、重复扣减专项附加扣除:员工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新金所得,扣除项目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  

重复扣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自查建议:  

1.要求存在此类情况的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2.提醒符合条件的员工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故意或非主观计算有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有误  

表现形式:  

1.非主观故意的技术性错误。主要包括金额填写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率错误、因政策理解有误导致的错误等  

2.专项附加扣除存在人为的错误,故意少交个人所得税。  

自查建议:  

1.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个人所得税金额是否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职工本人负责,公司应告知职工相应的义务及提供虚假信息应承担的责任个人所得税计算非主观故意的技术性错误。  

五、随意变更适用税目:适用税目不正确  

表现形式:  

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有意或无意的将高税率项目转化为低税率项目;  

自查建议:  

重点检查各类所得的划分是否正确,是否存在人为违规划分的情况  

六、未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表现形式:  

1.公司工资表中始终申报老板一个人或长期只给1-2个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  

2.规模较大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长期申报税额为0;  

3.部分员工虽然发放工资但是无正当理由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4.公司年终向自然人股东分红但是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5.公司通过现金发放工资但是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自查建议: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金税三期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了“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  

七、多次适用年终奖计税办法:年终奖处理不恰当  

表现形式:  

1.关于年终奖,公司为职工统一选择适用一次性奖金或者计入综合所得;  

2.公司存在一个纳税年度多次使用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情况  

自查建议:  

1.公司不同收入的职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不同的职工,不适宜统一选择年终奖处理方式,应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八、未按规定适用减免政策:减免所得税不合规  

表现形式:  

1.虚构残疾人证明减征个人所得税2.企业为职工统一购买的健康商业保险产品不符合规定,也在个人所得税前进行了扣除  

自查建议:  

1.重点检查职工特殊身份的真实性,如残疾人、烈属等;

2.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企业在为职工购买前应严格甄别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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