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明确,个体户必须查账征收,严查大额超开!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3-05-18为防范涉税风险,多地税务局发布重要通知,要求个体工商户调整税款征收方式,从之前的定期定额征收变为查账征收,并明确了完成时间,否则将受到税务局的催促整改。
壹
各地发布最新政策
取消核定征收
此前,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下发“个体双定户大额超开”专项应对任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
其中主要对两项内容作出调整。
其一,关于“定额超过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新规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请或主管税务机关依职权调整使得定额超过15万元的,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对于目前定额核定已经超过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将根据市局下发的数据(截止3月31日全市定额核定超过15万元清册),来审核确认辖区内定额核定超过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情况后,逐户审核上述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期间是否存在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月份经营额低于核定定额30%的情形,若存在,依纳税人申请可调整定额,调整后的定额参照连续月份经营额之和的平均数;而若上述个体工商户在调整定额后仍超过15万元的,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其二,对于“累计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新规指出,2022年1月1日起,对于已经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无独有偶,不只是江苏税务局要求个体工商户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核定征收程序流于形式,核定的税额未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其他各地税务机关也开始逐渐取消核定征收!
1. 黑龙江大庆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发布,自2022年4月1日起,对目前采取核定征收的月销售额超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范围的,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2. 海南定安税务局
海南省定安税务局发布消息,针对存量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达到建账标准且月均收入超过10万元以上的16户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其按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现页面关闭,等待最新调整政策)
3. 其他税务局
除了上述两个税务局发布公告外,截至目前,全国各地核定征收的政策都在收紧,像上海、山东、浙江 、贵州、福建、湖北等地,已经在逐渐取消核定征收政策
贰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减负担、促融资、助创业三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39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
具体包括:
一、减免税费负担
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9.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10.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11.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12.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13.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15.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6.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7.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18.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0.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21.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2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3.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6.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27.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8.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3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31.账簿印花税减免
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32.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33.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3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35.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3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3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38.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3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叁
什么是核定征收?
各税种的核定征收,一次说明白
增值税的核定
1.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常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2. 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核定方法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
3.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除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发票不能反应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消费税的核定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
1.由于财务不健全等原因不能准确核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往往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核定情形
(2)不适用特殊纳税人
2. 企业不提供与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来往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核定方法:
3.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分为按收入总额、按成本费用和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2)核定标准(核定利润率):
4. 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据实申报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方法为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和按收入总额,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5.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条件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个人所得税的核定
1.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相关核定情形
(1)核定情形
(2)核定方式分为定额征收和其他合理征收方式,不过要注意一点,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2. 个体户相关核定情形
3. 个人取得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应纳税所得的核定情形:一是所得为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二是所得为有价证券的们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三是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4.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5. 从事生产、经营货种,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6.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情形:一是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是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是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是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核定方法有3种,分别是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和其他的合理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核定
房产税的核定
核定征收房产税的核定情形为: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契税的核定
核定征税契税的核定情形:
车辆购置税的核定
1.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2. 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资源税的核定
1. 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登记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
未列举名称适用税率:一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登记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或者资源状况、开采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二是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 资源税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率)标准规定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金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资源税应税产品,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金额)代扣代缴资源税。